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要求,自即日起,我局不再为各有关单位因自身业务需要提供在广东省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近三年内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有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查询。
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依据上述文件,指导相关信用主体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予以提供查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